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6-12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岗位均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各种材料均需将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档上传):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生证明和成绩单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3.提供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按照招聘条件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注明所在单位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及时间,要求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并提供5年及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岗位对专业技术职务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考核注重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等内容。考核相关事宜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考核、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8797909(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88797836(工作日)

 

附件: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2日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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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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