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核减计划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开展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工作。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1个岗位计划有效报名人数不足2人,按要求予以取消,其他招聘条件不变。现将计划取消情况公告如下:
一、辽宁建筑职业学院交通工程学院专任教师二岗位(序号3):原计划招聘人数为1人,现核减1人,招聘人数为0人,本岗位取消。
报考取消招考岗位的应聘者,可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调剂改报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9:00至15:00,报考方式参照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中报名要求。
特此公告。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