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19〕2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号)文件精神,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考试)全面推行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考试方式
经济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详见附件1)。
全部科目均采用机考方式进行,按级别专业分为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批次 |
专 业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 |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
11月 2日 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2 |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
11月 2日 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3 |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
11月 3日 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4 |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
11月 3日 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二、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文件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9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工作全程网上办理。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8月8日9:00 -8月22日24:00 |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
8月8日-8月23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资格审核 (核验和核查) |
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
8月8日9:00 -8月25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网上支付说明。 |
10月25日9:00 -11月2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试点工作开始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2)。
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请按具体报考条件要求选择对应的学历或学位。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的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2)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省直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市)组织考试;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一)鉴于考试规模总体较大、4批次报考人数差异大,各地应提前落实考点考场、相应设施设备性能检测及人员选派等工作。
(二)考试机之间尽可能间隔80cm以上,或加装间隔挡板、防窥膜等辅件。
(三)机考的准考证上可同时显示考点地址和考场地址,各地应准确设置相关信息,便于应试人员快速、准确找到考场。
(四)考前,各考场须准备纸质《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单》,用于违纪情况记录和签字;应配备适量草稿纸以供有需要的应试人员使用,考后须收回。
(五)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人员签字确认缺考、异常等情况记录内容,并交省级考试机构统一保管。
(六)其他要求另行下发。
五、考试费用
(一)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均为61元/科。
(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应试人员,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地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详见附件3)。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考场座位。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应试人员须连续作答所报考专业的两个科目,总计作答时间为3小时;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每个科目考试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三)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四)应试人员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和《人事考试机考系统》分步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9年9月6日前通过VPN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考场数据通过VPN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考试大纲及用书
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上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考试用书。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负责。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1.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2.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3.全省人事考试部门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04. 初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03. 中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附件2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
单 位 |
办 公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沈 阳 |
沈阳市考试院 |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
024-12333-1 |
鞍 山 |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鉴定服务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
024-42811006 |
丹 东 |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988605 |
阜 新 |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
辽 阳 |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
0419-4225966 |
盘 锦 |
盘锦市医保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34 |
铁 岭 |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 |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804房间 |
0429-6660751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102 |
024-12333-0 |
附件3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
单 位 |
办 公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沈 阳 |
沈阳市考试院 |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
024-22525366(此电话仅限于咨询发票邮寄打印业务。) |
鞍 山 |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鉴定服务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
024-42811006 |
丹 东 |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988605 |
阜 新 |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
辽 阳 |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
0419-4225966 |
盘 锦 |
盘锦市医保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34 |
铁 岭 |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二楼 |
0429-6660762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305(发票领取) |
024-12333-0 |
抄 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改革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