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0-09-04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2027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2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17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18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相关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为便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老考生(2019年在辽宁考区参加房地产估价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报名确认并且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审核)。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阅读考务文件做好报名前准备、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9119:00-

91724:00

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911- 9月18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按本文件“资格审查(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9119:00-

920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0109:00-

1016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三)报名前准备

1.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拟上传的证件照片。使用专业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证件照(2.5cm×3.5 cm)JPGJPEG,字节大小约为10KB,像素大于295px×413px,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下载并打印《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签字后拍照或扫描。

3.根据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拍照或扫

描。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阅读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咨询电话见附件1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老考生,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需按要求上传证件照并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上传证明材料首次报考人员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如告知承诺书、资质证书等)。老考生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完成报名。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新考生报名确认后需等待网上资格审核,老考生确认后即可缴费。辽宁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

2.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置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收费标准为65/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时不可使用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三)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成绩管理

(一)考试过后两月内,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业版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二)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十三、其他

我省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2.辽宁省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93

附件1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考 区

资格审核部门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考试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024-22866188

鞍 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2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

024—42811006

丹 东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丹东市滨江西路6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

0416—2118792

营 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

0417—2988605

阜 新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3

0418—2680093

辽 阳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79

0419—299022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服务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108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61610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

劳动大厦2

0429—6660762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

综合楼BB0102

024—12333-0

 

  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93日印发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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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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