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2016〕24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6日
上午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等文件规定:
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基本条件。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大学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三)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正规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里”。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在辽宁考区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所在市、绥中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请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7月18日9:00 -7月29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
7月18日-8月2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7月18日9:00 -8月4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10月7日9:00 -10月13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85号)文件规定,《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科目考务费均为68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各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和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在应试时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各地可集中证订(详见附件2)。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6。
十一、其他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1
附件:1.全省人事考试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负责单位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6月24日
附件1:
全省人事考试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 区 |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沈 阳 |
现场确认: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资格审核: 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号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10号305室 |
12333-1
024-31619038 |
鞍 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24-42896813 |
丹 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 口 |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856088 |
阜 新 |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
辽 阳 |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2990226 |
盘 锦 |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87 |
铁 岭 |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
绥中县 |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
0429-6120769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考试局办事大厅) |
12333-0 |
附件2: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负责单位联系方式
一、《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16年版)、《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5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
邮 编:100710
联 系 人:孙惠
电 话:010-65219026
二、《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5年版),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C座11楼
联 系 人:张衍亮
电 话:027-87679710/ 87679711 /87679712(传真)/18507129696
三、《数字出版基础》(初级、中级,2015年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288号华信大厦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宋紫鹤 杜长安
联系电话:010-88254042/88254888
四、《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6年版),大象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6号
邮 编:450044
联 系 人:张士彬
电 话:0371-63863513、63863551
五、《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陈怀远
联系电话:021-62472088-343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省、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