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7-08-29
9月1日-9月14日 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
9月1日-9月15日 资格审查 照片审核 现场确认
9月1日-9月17日 网上缴费
10月25日-11月4日 下载打印准考证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人考〔201732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4  上午 9:0011:00

  

考试科目

中级(档案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中级)

初级(档案助理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初级)

初级(档案管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初级)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取得辽宁省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和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

2.大专毕业。

(四)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五年或担任管理员满四年;

2.大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担任管理员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七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九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六)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一年,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报名参加档案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7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gov.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资格审查、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用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四)报名时,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档案局或职称管理部门、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由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负责。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7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学位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辽宁省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其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盖章,同时开具同意其报考相应级别的证明后到省或市档案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照片审核和确认。

(六)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919:00

-91424:00

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91-915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周六、日休息)

资格审查

照片审核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919:00

-917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0259:00

-114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已缴费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市)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6149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为100/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二)《档案基础理论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档案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科目试题由主观题(论述题)和客观题组成,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管理

2018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7922日前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7929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预订,并且初级的助理馆员和管理员试卷要按系统预订,不能合并),各市务必于2017929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二)各市应于112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6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教材采用武汉大学出版的《档案管理概论》(主编:肖秋惠,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各大书店、网上均有售)和“辽宁省档案专业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内容”(请登录“辽宁档案信息网”—>“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请关注 “辽宁档案信息网”—>“业务工作”—>“人事教育”栏目中考试合格通知。其他考区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十二、其他

我省201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1

省直资格审查电话:024-2325187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1.全省人事考试部门照片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825

附件1

全省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照片审核、现场确认

办 公 地 址

电话

沈 阳

沈阳市档案局人事教育处(资格审查)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和平区文体西路99号(沈阳市档案馆403房间)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办事大厅

024-23347743

024-23347882

12333-1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

0411-84618283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24-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资格审查)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

0415-3196906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资格审查)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

白塔区南顺城街6

0419-4123520

0419-299022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资格审查)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

0427-2826087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资格审查)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11106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资格审查)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62

0429-6660765

省 直

辽宁省档案局(资格审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024-23251870

 

12333-0

 

附件2

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至2017年年底已累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     年。其中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如下:

 

     

在何单位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    

 

 

 

     --    

 

 

 

     --    

 

 

 

     --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2017     

注:本证明由各参考人员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本人人事档案的相关内容出具(须有负责人签名)

 

附件3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我是一名申报 2017           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现郑重承诺如下事项:

1.我所提供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仿造、剽窃。

2.我所填写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信息,均准确、完整,不存在失实、失信。

3.在申报、推荐、考试、聘任等工作的任何环节,如发现我所提供的材料存在伪造或剽窃,所填写的信息存在失实或失信,本人愿意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我单位对该同志的所有申报材料已认真审核,并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具体申报程序。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825日印发

相关信息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国人事考试网 辽宁省政府网 辽宁人社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  

邮    编: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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