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8-08-17
8月21日-9月4日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8月21日-9月5日 照片审核 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
8月21日-9月6日 网上缴费
10月19日-25日 下载打印准考证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人考〔201826

关于做好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27

上午  9:00 - 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 - 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28

上午  9:00 - 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 - 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 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今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常见问题”栏目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1)。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 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变更专业报考人员以及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详见附件1)。

1)选择审核点为鞍山、本溪、辽阳、铁岭、盘锦、朝阳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选择其它审核点的仅需1份。

2)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原件,下载后按要求填写,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和免试相关材料(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是本市以外注册的驻本市中、省直单位的,相关材料盖章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市工程项目章。

2)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五)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8219:00

-9424:00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821-95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8219:00

-96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0199:00

-25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已缴费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收费标准为61/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时选择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三)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仅保留2017年成绩),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四)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教材及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1)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附件:1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8814

附件1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 区

     

                  单位

( 现 场 确 认 )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024-12333-1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科)

本溪市水塔路22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武圣路171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

0419-2988300

0419-2990226

盘 锦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2203

0427-2822326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1406

朝阳市劳动大厦111106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后楼303

0429-6660762

0429-6660763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024-12333-0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8814印发

相关信息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国人事考试网 辽宁省政府网 辽宁人社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  

邮    编: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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