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人考〔2018〕37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
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时间
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专业 |
11月17日 |
9:00--12:00 |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药学类工程师,中药学类工程师,医疗器械类工程师 |
9:00--11:30 |
药师,中药师,药学类助理工程师,中药学类助理工程师,医疗器械类助理工程师 |
|
9:00--11:00 |
药士,中药士,药学类技术员,中药学类技术员,医疗器械类技术员 |
(二)专业及科目
级别 |
考试类别 |
报考专业 |
考试科目 |
中级 |
卫生系列 |
主管药师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主管中药师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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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 |
药学类工程师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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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类工程师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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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类工程师 |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三)》和《医药工程专业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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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卫生系列 |
药师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和《药学专业知识(二)》 |
中药师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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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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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士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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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 |
药学类助理工程师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二)》和《药学专业知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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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类助理工程师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二)》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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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类助理工程师 |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四)》和《医药工程专业知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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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类技术员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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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类技术员 |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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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类技术员 |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四)》 |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审评、监测、技术监督、研发、生产和经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申报人员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公务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
(二)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6年。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7年。
(三)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药师(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获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五)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6年。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7年。
(六)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获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七)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受行政处分期未满的。
3.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其它情形的。
(九)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五大”毕业生学历和2003年(含2003 年)前入学的专业证书班学历。
(十)报考条件中有关资历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十一)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见附件1。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8年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资格审查、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用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四)报名时,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职称管理部门、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8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书、初级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到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照片审核和确认。
(六)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10月9日9:00 -10月21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
10月9日-10月22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 |
资格审查 照片审核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10月9日9:00 -10月23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11月10日9:00 -11月16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已缴费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6〕149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为10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报考人员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时选择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二)各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管理
2019年2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报考人员届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8年10月26日前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预订),各市务必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二)各市应于11月15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月19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请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其他考区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十一、其他
我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直资格审查电话:024-3160705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40
附件:1.2018年度辽宁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指导目录
2.全省人事考试部门照片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3.从事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或工程系列医药行业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
2018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指导目录
为规范2018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设置相关专业条件,指导考生报考,经专家研究论证,制定《辽宁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指导目录》并予以试行。本《指导目录》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辽宁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行业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指导目录:
1.医学类
2.化学类
3.生物学类
二、辽宁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指导目录:
1.医学类
2.化学类
3.生物学类
4.物理学类
5.电子信息科学类
6.电气信息类
7.自动化类
8.机电设备类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10.仪器仪表类
11.材料科学类
12.机械类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
资格审查 照片审核、现场确认 |
办 公 地 址 |
电话 |
沈 阳 |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沈阳市考试院 |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办事大厅 |
024-22517089
12333-1 |
大 连 |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
0411-84618283 |
鞍 山 |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务部 |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科 |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24-42896813 |
丹 东 |
丹东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6906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 口 |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856088 |
阜 新 |
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
辽 阳 |
辽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武圣路171号 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2988300 0419-4136266 |
盘 锦 |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34 |
铁 岭 |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资格审查)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资格审查)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6660762 0429-6660763 |
省 直 |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
024-31607050
12333-0 |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8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