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
辽人考[2014]1号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绥中县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决定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是,保留原专业类别,增加部分专业类别(见附表)。凡具备上述专业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附: 增加的报考条件专业类别表
2014年1月2日
工作动态
收费标准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
邮 编:110001
ICP 备案:辽ICP备07011309号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思勤传媒提供技术支持
考试动态
成绩证书
新闻中心
互动专区
机构概况